Monday 2 March 2015

现代儒学--人之初,性本善 ?? (1)

德性主义人性论是儒家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认为人性是天赋的———性善。


 性恶论与性善论相比,它却在私有制社
会显得更为真实,更有利于实行法治。它是片面的,但又是深刻的。 孟德斯鸠认为,人性卑鄙,有权必滥,所以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 

荀子的性恶论与古代法家的性恶论和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一个核心即国家根植于人性之邪恶的政治理念是形似实乖的。与中国儒家政治哲学的人性善假设形成鲜明的对比.
 庄子说过: “内圣外王之道, 暗而不明, 郁而不发”。( 《庄子·天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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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希腊以来,西方文化和政治哲学中占主流的观点是人本性恶。柏拉图虽然早期是一个人性善的坚持者, 认为具有理念知识的哲学王必定具有优秀的德行, 美德加上知识就可以保证哲学王能够治理好国家, 随着其理想国理想的破灭, 他的人性认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他曾经说过: “不能过分相信统治者的智慧和良心, 即使是一名年轻英明的统治者, 权力也能把他变成暴君”。“人性总是把人类拉向贪婪和自私, 逃避痛苦而毫无理性地去追求快乐。” [ 8 ]
( P21) 柏拉图从人性恶的立场出发, 推出几个法制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在柏拉图的基础上, 进一步
论证了人性恶与法律的关系。我们知道, 古希腊的哲学思想为西方文明的四大支柱之一, 西方的法
律传统和法治文明与肇始于古希腊的人本性恶的道德假设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中庸之道
儒家政治哲学的基本精神之一, 是宽厚仁和或贵和持中。
孔子用“持中”的办法, 来规定和谐的界限, 并作为达到与保持和谐的手段。在他看来, 无过无不及, 凡事叩其两端而取, 便是 “和”的实现。《中庸》和《易传》不断地将孔子的“持中”思想进一步深化和提高, 将孔子所主张
的持中原则, 从“至德”提到“天下之大本”、“天下之达道”的哲理高度, 强调通过对持中原则的
体认和践履,去实现人与人之间、人道与天道之间的和谐。宽厚仁和的中庸思想在法律方面也有明确的论及。孔子曾说“礼乐不兴, 则刑罚不中; 刑罚不中, 则民无所措手足。”
近代以来, 自由、民主、分权等一些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稀有之物作为法制现代化的标志, 折服着中国的仁人志士,希望它们原封不动地被移植到我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来。但我们必须要明确, 不同的政治文化体系之间具有天生的相斥性, 照抄照搬不可能取得成功。正如有些学者所说: “自由、理性、法治与民主不能经由打倒传统而获得, 只能在传
统经由创造的转化而逐渐建立起一个新的、有生机的传统的时候才能逐渐获得。” [ 14 ] (自序P5)
 天下本位的价值目标
儒家追求的是“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选贤与能, 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 独子其子。.......故外户不闭。是谓大同。” ( 《礼记·礼运篇》) 儒家政
治思想将天下置于个人和国家之上,这种理想在价值追求上已经超出了一家一国的利益而指向天下的利益。大同世界, 是儒家政治理想的模式化。
这使我们联想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的中庸思想。亚里士多德认为中产阶级是共和政体的基础, 既可以克服富人的目空一切和为富不仁, 又可以防止穷人的杀富济贫心理作崇和沉溺于暴力犯罪, 从而确保各阶层势力的均衡和城邦治理服从理性。这和儒家的宽厚仁和的中庸思想有很多相同之处。
在中国法制近代化或现代化的百余年、改革开放三十
周年的时候, 我们必须自觉地将法制建设放在当代整个人类文化建设大背景之中来关注, 彻底地改变
一味向西方法制模式和成就看齐的习惯, 既要学习其他民族文化的先进性, 又要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
尤其是传统儒家政治哲学中挖掘出适合时代发展的理性和智慧, 以加快当今法制建设的步伐。
法制现代化与传统儒家政治哲学   --强昌文1  吴 宁2
( (11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039; 21同济大学人文学院, 上海2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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